

BPI Danantara 成立依据及其职责与权限
BPI Danantara(丹纳塔拉投资管理局)负责管理国有企业(BUMN),其权限如下:
01.
根据所持股份比例,管理投资控股公司、运营控股公司及国有企业的股息
02.
批准源自股息管理的国有企业增资和/或减资
03.
设立投资控股公司和运营控股公司
04.
批准由投资控股公司或运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有企业资产核销和/或债务核销提案
05.
经总统批准提供贷款、接受贷款及以资产作抵押
06.
经监事会批准担任投资控股公司的担保人
07.
就投资控股公司和运营控股公司的工作计划与预算,向负责国有企业事务的印尼国会(DPR RI)相关机构进行审定并协商
08.
制定以下领域的战略指导方针/政策:会计与财务;发展与投资;运营及货物和/或服务采购;信息技术;人力资源;风险管理与内部监督;法律与合规;社会与环境责任项目;以及环境、社会和治理(ESG)项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