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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I Danantara 成立依据及其职责与权限

BPI Danantara(丹纳塔拉投资管理局)负责管理国有企业(BUMN),其权限如下:

01.
根据所持股份比例,管理投资控股公司、运营控股公司及国有企业的股息
02.
批准源自股息管理的国有企业增资和/或减资
03.
设立投资控股公司和运营控股公司
04.
批准由投资控股公司或运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有企业资产核销和/或债务核销提案
05.
经总统批准提供贷款、接受贷款及以资产作抵押
06.
经监事会批准担任投资控股公司的担保人
07.
就投资控股公司和运营控股公司的工作计划与预算,向负责国有企业事务的印尼国会(DPR RI)相关机构进行审定并协商
08.
制定以下领域的战略指导方针/政策:会计与财务;发展与投资;运营及货物和/或服务采购;信息技术;人力资源;风险管理与内部监督;法律与合规;社会与环境责任项目;以及环境、社会和治理(ESG)项目

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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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第19号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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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第6号关于将2022年第2号《创造就业政府法规替代法》确定为法律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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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第1号关于对2003年第19号国有企业法进行第三次修订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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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第16号关于对2003年第19号国有企业法进行第四次修订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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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第10号关于Daya Anagata Nusantara投资管理局组织与治理的政府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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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第19号关于修订2025年第10号《Daya Anagata投资管理局组织与治理政府法规》的政府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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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第34号关于Daya Anagata Nusantara投资管理局资产管理程序的政府法规。